一、系统简介
二、系统优点
三、适用范围
四、办理程序
五、相关说明


 

 

 

 

 

 

 

 

 

 

 

 

 

 

 

 

 

 

 

地税“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


一、系统简介
 
 税银库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简称“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是指征收机关以电子信息为媒介,将纳税人缴税、缴费信息通过 “一户通”系统发送给纳税人开户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纳税人开户银行据此信息并按照与征收机关、纳税人签订的委托收付款协议,在纳税人指定的帐户划收税款,并解缴到收款国库的缴税方式。


  ● “一户通”电子缴税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电子转帐方式实现税、费的征缴入库,其业务处理应遵守《支付结算办法》、《湖州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浙江省“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暂使用批量扣款方式从纳税人指定账户扣缴税款,即在已签订协议的纳税人申报后,税务机关按申报情况产生批量扣款信息并通过“一户通”系统发送至银行实施扣款。


二、系统优点

  ●纳税人只需与税务机关签订扣款协议,并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手续,即可实现税款的缴纳。特别是实行网上申报后,纳税人只需在办公室或家中的电脑前即可完成税款的申报及缴纳。


三、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所有湖州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缴纳地税征收的税、费、基金;
  ●实行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原则上必须使用“一户通”方式缴纳税费,签订《湖州市“一户通”系统业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采用其他申报方式的企业,使用何种缴税方式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并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


四、办理程序

  ●申请加入“一户通”电子缴税的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分局领取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纳税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丙方)办理委托扣款授权,然后一份即送主管税务分局,纳税人自执一份。
  ●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办理授权而造成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自行承担责任,并应及时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地税局缴纳各种款项及滞纳金。
  ●签订协议后,原则上从下一征期开始使用“一户通”电子缴税方式扣缴税费。
  ●办理步骤:
  1.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湖州市“一户通”系统业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2.纳税人填写相关事项;
  3.三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授权并加盖银行印章;
  4.一份即送主管税务分局;
  5.协议生效并从下一征期开始扣缴税款。


五、相关说明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已加入“一户通”电子系统的各银行,指定缴税账户,并保证缴税账户在纳税期限内有足够的余额;
  ●为确保税款及时扣缴,纳税人在填写协议书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协议编码(NO)”:由税务机关填写;
   2、“乙方”:填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名称”;
   3、“付款人名称”:以近期银行对帐单付款人名称填列;
   4、“开户银行”:指定扣缴税款的开户银行名称;
   5、“付款帐号”:指定扣缴税款的付款帐号;
   6、“税务登记证号码”:税务登记证上税务登记号码(15位);
   7、“纳税编号”:浙江地税应用系统(TF2000)中企业编码。
  ●实行电子缴税的纳税人如果其企业名称、开户银行或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签订协议书。
  ●纳税人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不需重签协议,原协议信息继续有效。
  ●实行电子缴税的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自行缴纳税款的,需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填写《暂停(恢复)电子缴税申请表》,申明暂停期限或终止理由,经审核同意后,纳税人可采用其他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属于暂停“一户通”电子缴税方式的纳税人,暂停期满后,系统自动转为电子缴税纳税人。处于暂停期限内的电子缴税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前恢复电子缴税。
  ● 纳税人需要取消账户缴税功能的,须到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取消纳税人账户缴税功能申请书》提出申请,经征收机关受理登记签章后,持申请书及有效证明文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取消原账户缴税功能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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