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领购财政票据审批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综合处
【责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2150065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

设立理由及依据:

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定、核销

申报材料:

单位需要要提供:机构定编设立的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和单位介绍信。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须提供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者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属罚没收入的,还须提供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复印件。
3、属政府性基金的,还须提供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4、属医疗收费的,还须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属教育收费的,还须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6、属计量检定、产品质检等收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认定材料。

办理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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