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浙江省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办事机构:

湖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办事类型: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类型为: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山区中低产田改造、老项目区改造、控制性工程建设)。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农发办

【联系电话】:2215134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行政许可类型: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2007年7月—8月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湖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设立理由及依据:

根据浙农综办[2007]54号文件

办理(受理)程序: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项目申报前,应进行政策公示,认真听取乡镇及村级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取得项目区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
(二)市、县(市、区)农发办应帮助乡镇政府和村委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指导乡镇政府编制好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向当地市、县(市、区)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
(四)市、县(市、区)农发办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将有开发潜力的项目存入项目库。
(五)市、县(市、区)农发办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当地农、林、水、财政、国土、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开发治理方案论证工作。拟建项目须报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省农发办。

申报材料: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浙农综办[2006]50号)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为保证控制性工程建设资金不留缺口,自筹资金应全部为现金投入,不得以投工投劳代替)。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浙农综办[2006]50号)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新建(续建、扩建)小II型水库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须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小II型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及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新建(续建、扩建、修建),应会同水利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并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制。
(四)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必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图例和相关要求进行绘制,并准确反映工程现状及拟建工程的布局,主要单项工程的位置与数量。
(五)项目投资概算需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概(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浙农综办[2007]37号)的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目装订成册。

办理对象:

市本级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主要监管措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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