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市、县预算内单位出国用汇管理办法和程序

办事机构:

市财政局

办事类型:

财政(出国用汇)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经建处、外金处
【责任人】:沈尉
【联系电话】:2150073 :市财政局评审中心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审批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经建处、外金处

设立理由及依据:

1、财政部财预[2002]314号《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2、财政部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定、核销

申报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2、国外活动日程表;3、国外邀请函;4、因公出国用汇配套人民币资金来源、临时出国代表团外汇开支预算表。

办理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审核——核定——核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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