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财政性投资工程概算评审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评审中心
【责任人】:王阿龙
【联系电话】:2150072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行政许可类型:

财政投资监督管理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工程概算金额500万元以下,从接到概算报告和完整概算资料之日起7工作日;工程概算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概算报告和完整概算资料之日起10工作日;工程概算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概算报告和完整概算资料之日起14工作日;工程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概算报告和完整概算资料之日起20工作日。特大项目或特殊项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10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四楼评审中心

设立理由及依据:

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
湖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湖政发[2004]7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

办理(受理)程序:

1、项目单位向评审部门提交项目评审资料;2、评审部门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3、项目单位按要求材料齐全后,评审部门正式受理。4、评审部门在规定受理时限内提出评审报告、处理业主反馈意见。5、评审部门将评审报告提交有关部门批复。

申报材料:

1、项目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
3、其他费用、设备费用等说明资料。

办理对象:

政府各部门、各国有建设单位

主要监管措施:

概算评审

办事流程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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