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审批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经建处
【责任人】:王阿龙
【联系电话】:2150072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审批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财税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浙财基[1998]71号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批

申报材料:

1、项目批复文件;
2、项目概算;
3、审批机构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含基本建设审计鉴证报告书、建设单位待摊投资支出明细表)。

办理对象:

企业、事业

主要监管措施:

财政财政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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