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变动、资产处置审批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国综处
【责任人】:
【联系电话】:2150076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审批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财税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1、市人民政府湖政发[1998]5号;
2、湖政发[2000]102号;
3、财政部财管字[1999]301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无偿转让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4、湖政办发[2001]39号、69号、79号;
5、湖政发[1997]1号;
6、湖政发[1997]40号;
7、192国务院号令。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批

申报材料:

1、有偿转让:出让主体关于出让的报告,有关出让行为的政府或主管部门批文、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函;
2、无偿转让:转让双方资产划转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转让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转让双方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委批准文件),转让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转让基准日财务报告,转让双方的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处置:国有资产核、提、剥及净资产核定报告,核销资产的批准文件,提留、剥离资产的计算及附件,职工身份置换方案(附明细表)、批准文件及劳动局审核意见,资产评估报告;
4、变动:提交申办变动产权的登记,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财务报告,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

办理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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