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行政事业性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审批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国综处
【责任人】:
【联系电话】:2150077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审批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财税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浙政发[1997]13号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

1、由非经营性占用单位提出申请;
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申报表”;
3、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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