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规费处
【责任人】:冯延安
【联系电话】:2150099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所在地地税分局

设立理由及依据:

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办理(受理)程序:

1.在所在地税分局进行登记。
2.缴费单位每月向地税申报。
3.由地税分局核定、征收。

申报材料:

办事要求: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和代扣代缴登记。2.每月十日前如实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月的社会保险费。3.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22%、16%,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4%。

办理对象:

主要监管措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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