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新办事项目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规费处
【责任人】:冯延安
【联系电话】:2150099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每月十日前

收费标准:

按市医保中心提供的应征数申报并缴纳。

收费依据:

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湖政发[2001]111号《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办理地点:

所属地税分局

办理(受理)程序:

1.在所在地税分局进行登记。
2.缴费单位每月向地税申报。
3.由地税分局核定、征收。

申报材料:

办理对象:

主要监管措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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