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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失业保险费征缴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规费处
【责任人】:冯延安
【联系电话】:2150099
年检审:
无
受理(办理)时限:
每月十日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号《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办理地点:
所属地税分局
办理(受理)程序:
1.在所在地税分局进行登记。2.缴费单位每月向地税申报。3.由地税分局核定、征收。
(1.每月十日前如实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月的社会保险费。2.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农民工个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申报材料:
办理对象:
主要监管措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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