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失业保险费征缴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规费处
【责任人】:冯延安
【联系电话】:2150099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每月十日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号《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办理地点:

所属地税分局

办理(受理)程序:

1.在所在地税分局进行登记。2.缴费单位每月向地税申报。3.由地税分局核定、征收。
(1.每月十日前如实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月的社会保险费。2.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农民工个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申报材料:

办理对象:

主要监管措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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