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规费处
【责任人】:冯延安
【联系电话】:2150099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一年一征,时间为每年7月份。缴费单位于7月10日前按残联提供的应征数申报并缴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办理地点:

所属地税分局

办理(受理)程序:

1.残联审核。2.各地税分局征收。

申报材料:

办理对象:

主要监管措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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