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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规费处
【责任人】:冯延安
【联系电话】:2150099
年检审:
无
受理(办理)时限:
一年一征,时间为每年7月份。缴费单位于7月10日前按残联提供的应征数申报并缴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办理地点:
所属地税分局
办理(受理)程序:
1.残联审核。2.各地税分局征收。
申报材料:
办理对象:
主要监管措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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