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企业所得税减免及扣除审批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处
【责任人】:张新华
【联系电话】:2150090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审批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

设立理由及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1号《关于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4号《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1号《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滑稽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7号《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2001)60号《关于对工程勘测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56号有关监狱、劳教系统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或上报)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税费减免审批表》;
3、财务报表。

办理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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