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地方税收政策性减免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处
【责任人】:张新华
【联系电话】:2150090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审批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

设立理由及依据:

1、《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4、《财政厅关于转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等。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或上报)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办理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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