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地方税务局规费处
【责任人】:冯延安
【联系电话】:2150099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审批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

设立理由及依据:

浙政发(1993)293号规定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批(或上报)

申报材料:

有关经营亏损或交纳资金确有困难的材料

办理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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