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国有资产评估核准

办事机构:

市财税局

办事类型:

财政税收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国综处
【责任人】:
【联系电话】:2150076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财税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1、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14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1号)。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软盘);
6、资产评估各双方的承诺函;
7、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对象:

企业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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