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事业单位改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办事机构:

市财政局

办事类型:

国资监管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企业处、事改办
【责任人】:李惠诚、霍荣方
【联系电话】:2150056 2150076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湖州市红旗路258号市财政局425室

设立理由及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资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3、《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1号)
7、《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国资字[2002]35号)

办理(受理)程序:

申报→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1、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本运行主体)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核准的申请及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6、资产评估当事方的承诺函。
7、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对象:

各改制国有事业单位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版权所有: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湖州市红旗路258号 EMAIL:huzcs@huzhou.gov.cn
 联系电话:0572-2150024(办公室) 2150069(会计咨询) 2150000(网站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