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事业单位改制国有资产处置

办事机构:

市财政局

办事类型:

国资监管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企业处、事改办
【责任人】:李惠诚、霍荣方
【联系电话】:2150056 2150076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湖州市红旗路258号市财政局425室

设立理由及依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
3、《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05]63号)
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59号)

办理(受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或转报

申报材料:

1、 国有资产核销、提留、剥离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不良资产分类明细清单、理由说明及有关核销证明材料;提留、剥离资产的计算及附件,职工身份置换方案(附明细表)、批准文件及市人事、社保、医保等部门审核意见,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函。
2、 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对象:

各改制国有事业单位

主要监管措施: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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